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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小”不再是熊孩子的“免拘金牌”

2025-07-16 08:32 來源: 供稿 編輯:玖柒六 瀏覽量:0

未成年人行拘執(zhí)行條件調整!這兩類可依法執(zhí)行拘留(6月27日,新華日報)

《尚書》有云:“明于五刑,以弼五教”,自古以來,法律與教化相輔相成,旨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序良俗。在大眾的傳統(tǒng)認知中,“年齡小”仿佛是未成年人違法時的“護身符”。過去,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通常免于行政拘留處罰。這種“保護性寬容”雖體現(xiàn)人文關懷,卻在現(xiàn)實中衍生出諸多問題。部分“熊孩子”有恃無恐,將法律的善意當作肆意妄為的資本,從校園霸凌到街頭尋釁,從多次盜竊到惡意破壞,不良行為屢禁不止,法律的權威性也因此受到挑戰(zhàn)。

轉機隨著法治進程到來。自2026年元旦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明確規(guī)定: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以及14至16周歲、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且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均可依法執(zhí)行拘留。這一修訂徹底打破“年齡小”的免罰“神話”,宣告“年齡小”不再是熊孩子的“免拘金牌”。

“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狈蓪ξ闯赡耆诉`法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本是出于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蘊含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文關懷。然而現(xiàn)實卻事與愿違。正如荀子所言“人性本惡,需以法正之”,當一些孩子多次觸碰法律紅線,卻因年齡因素屢屢逃脫懲戒,不僅讓受害者承受身心創(chuàng)傷,更讓“法不責幼”成為社會治理的痛點。此次修訂,正是“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钡纳鷦訉嵺`。對一年內二次以上違法的未成年人執(zhí)行拘留,恰似一記警鐘,讓他們明白“莫以惡小而為之”;對初次違法卻情節(jié)惡劣者實施拘留,亦是向社會宣告:法律的善意并非無底線縱容,正如培根所說“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唯有維護法律的公平與剛性,才能守護社會正義的基石。

當然,懲戒只是手段,育人方為根本。《禮記》強調“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在執(zhí)行拘留的過程中,更應注重“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通過法治教育喚醒法律意識,以心理疏導撫平成長創(chuàng)傷,用道德引導重塑價值觀念,方能實現(xiàn)“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與此同時,家庭、學校和社會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家長要謹記“養(yǎng)不教,父之過”,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學校需踐行“傳道授業(yè)解惑”的使命,強化法治與品德教育;社會則應營造“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良好氛圍,多方合力為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修訂不僅是對社會現(xiàn)實問題的有力回應,更是對未成年人長遠發(fā)展的深度關懷。當“年齡小”不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當懲戒與教育形成合力,方能讓法治的陽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長之路,實現(xiàn)“少年強則國強”的美好愿景。(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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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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