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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江捕了718元的魚 父子倆同臺受審

2020-09-08 11:05 來源: 編輯:供稿 瀏覽量:0

(通訊員 張弦 記者 嚴君臣)9月2日上午8時整,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huán)境資源第二法庭在如皋市長青沙小島上的長江鎮(zhèn)長青社區(qū)居委會會議室,公開巡回審理一起非法捕撈刑事案件。據介紹,此次受審的是一對父子,兩人一起出江捕魚,分工明確,捕獲漁獲物28千克。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江邊小村巡回審判

3月21日19時許至次日凌晨2時許,家住長江邊的小陸和父親老陸明知處于長江禁漁期、電魚為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依舊決定去江上捕魚。小陸駕駛自己購買并改裝的“三無”船舶,載著父親老陸,在長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使用蓄電池、逆變器、電網兜等組成的電捕魚工具進行非法捕撈。其中,小陸主要負責駕駛船舶、電魚、撈魚,老陸主要負責撈魚。

據統(tǒng)計,二人共捕獲鯉魚、鳊魚等漁獲物28千克,價值718元。3月22日凌晨,二人被長江航運公安局南通分局民警當場查獲。

△被告人駕駛小船偷捕江魚

經漁業(yè)主管部門認定,小陸、老陸非法捕撈的上述水域位于長江如皋段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內;捕撈所使用的漁具電魚器,屬于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

案發(fā)后,小陸、老陸與南通市農業(yè)農村局簽訂《生態(tài)和漁業(yè)資源損害賠償協(xié)議》,并按照專家意見,賠償了其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長江生態(tài)和漁業(yè)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2154元,用于增殖放流,修復受損的長江漁業(yè)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

如皋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陸、老陸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內使用禁用的電捕方法捕撈水產品,漁獲物價值達500元以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兩被告人當庭受審

最終,小陸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老陸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小陸當場由公安民警執(zhí)行逮捕,作案工具“三無”船舶、蓄電池、電網兜等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據介紹,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的規(guī)定,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適用緩刑或者單處罰金的,必須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為彰顯“十年禁漁”司法保護的力度和速度,提高審判效率,確保涉漁巡回審理案件能夠當庭宣判,經如皋法院主要領導決定,審判委員會全體委員通過“支云庭審系統(tǒng)”全程旁聽庭審。

△審委會委員旁聽庭審

休庭后,合議庭進行了評議,并通過電信保密專線保障的“遠程審委會系統(tǒng)”將該案提請審委會討論。根據審委會決定的意見,合議庭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從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到宣判、閉庭,一個半小時內全部完成。

△宣講法規(guī)

該案的案發(fā)地為長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即長江如皋段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且父子倆均為長江邊的村民,為了起到現場警示教育的效果,此次開庭地點選擇在距離案發(fā)地最近的如皋市長江鎮(zhèn)長青社區(qū)居委會。當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公安、漁政執(zhí)法人員、當地漁民和沿江村民代表近100人旁聽了庭審。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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